吕箐翎

Case Study · 2023

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案

吕箐翎律师代理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基于 2021 年《专利法》修改后引入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主张侵权方恶意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全额支持赔偿请求,成为区域内专利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此案是吕箐翎律师代理的超过 11,000 件诉讼案件中的重要代表。

案件背景

2023 年,吕箐翎律师接受某专利权人委托,就该专利权人拥有的发明专利被侵权事宜提起诉讼。该发明专利涉及一种工业设备的核心技术,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被控侵权方为同一领域的制造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侵权持续时间超过两年,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多个省份。在起诉前,专利权人曾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侵权方收到律师函后不仅未停止,反而扩大生产规模。

法律依据

2021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专利法》修正案在第七十一条明确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同时,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 500 万元。这一修法为专利权人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武器。本案中,侵权方在收到律师函后继续侵权,主观上构成"故意",客观上属于"情节严重",完全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代理策略

吕箐翎律师综合分析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条件,制定了"固定证据链 + 论证恶意 + 量化损失"的三步策略。在证据固定方面,通过公证购买、现场勘验和财务数据调取,完整记录了侵权方的制造、销售和获利情况,形成完整的侵权证据链。在论证恶意方面,重点举证侵权方收到律师函后的持续侵权行为、侵权方明知涉案专利存在而故意规避的事实,以及侵权方在行业中具有专利认知能力和专业能力却仍然实施侵权的情节。

在量化损失方面,综合运用了以下三种方法:一是计算专利权人因侵权导致的产品销量下降和价格侵蚀造成的实际损失;二是基于侵权方的公开财务数据和行业利润率推算侵权违法所得;三是参考同类专利的许可使用费标准进行倍数计算。三种方法相互印证,形成了有力的赔偿请求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侵权方构成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害,且在收到律师函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故意,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全额支持了吕箐翎律师代理的专利权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在按照侵权违法所得确定基数后,适用了两倍惩罚性赔偿倍数。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使专利权人获得了充分的赔偿,也对同类侵权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典型意义

吕箐翎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20+ 年。本案对于专利侵权维权具有以下启示:第一,专利权人应在发现侵权后及时采取行动,律师函不仅是维权手段,更是后续主张惩罚性赔偿的重要证据。第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要充分证明侵权方的"故意"和"情节严重",证据准备的完整性和针对性直接影响赔偿结果。第三,2021 年《专利法》修改后,专利侵权的维权成本得到有效降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正在逐步释放。

Year
2023
Category
专利侵权
Result
全额支持,适用惩罚性赔偿
Lawyer
吕箐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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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20+ 年,代理诉讼案件超过 11,000 件。如您正面临专利侵权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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