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箐翎

Case Study · 2021

员工离职侵犯商业秘密案

吕箐翎律师代理某科技公司,针对前高管离职后利用公司核心技术信息和客户信息另设竞争企业的行为,通过多地同步启动诉前保全、证据固定和侵权诉讼的组合策略,在多地法院取得保全裁定后,迫使侵权方主动达成和解并赔偿。此案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实务运用,是吕箐翎律师代理的超过 11,000 件诉讼案件中的典型案例。

案件背景

2021 年,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前核心技术负责人兼销售总监在离职后,利用在职期间接触和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资料和重要客户名单,与他人共同设立了一家竞争企业。该竞争企业短时间内推出了与权利人公司高度相似的产品,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权利人公司的重点客户进行推销,导致权利人公司失去了多个长期合作客户。初步调查显示,该离职高管在离职前通过电子邮件和移动存储设备批量复制了公司的技术文档、源代码、客户信息和供应商数据库。

法律策略

吕箐翎律师分析全案后,制定了"诉前保全先行 + 多点同步诉讼"的策略。考虑到商业秘密案件的特殊性——一旦侵权人销毁证据或被转移的保密信息扩散,权利人将面临无法举证的困境,吕箐翎律师决定首先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在证据保全方面,向法院申请对侵权方公司的电子设备、服务器、财务账册等进行证据保全,确保证据不被销毁。在行为保全方面,申请法院裁定侵权方立即停止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

诉前保全的难点在于举证"商业秘密的初步证据"以及"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吕箐翎律师系统整理了权利人已采取的保密措施记录(包括保密制度、保密协议、权限管理记录等)、商业秘密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载体、被控侵权的初步证据(包括离职前的异常数据访问记录、离职后的竞品上线时间线等),形成了完整的初步举证体系。同时在多地法院同步提起保全申请,以确保各地关联公司的服务器和证据能够被同步固定。

案件结果

在多份法院保全裁定相继下发后,侵权方面临证据已经被固定的不利局面。保全执行过程中,法院在侵权方办公场所查获了大量包含权利人商业秘密信息的电子文件,部分文件甚至保留了权利人的公司名称和文档属性信息。面对确凿的证据,侵权方主动提出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侵权方停止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销毁全部保密信息、支付经济赔偿并承担权利人律师费和其他合理维权费用。

典型意义

吕箐翎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20+ 年。本案对商业秘密保护具有以下启示:第一,诉前保全是商业秘密案件中最重要的法律武器,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迹象后应当尽快申请保全,防止证据灭失。第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权利人"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保密制度体系,包括保密协议、权限管理、物理隔离等措施,这些是后续主张保护的基础。第三,多点同步诉讼策略可以有效防止侵权人转移财产或销毁证据,最大化保全效果。

Year
2021
Category
商业秘密
Result
侵权方和解赔偿
Lawyer
吕箐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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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20+ 年,代理诉讼案件超过 11,000 件。如您正面临商业秘密泄露或其他知识产权问题,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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