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箐翎

Case Study · 2022

商标抢注异议与无效宣告案

吕箐翎律师代理某国际知名品牌,通过"异议 + 无效宣告"复合法律程序组合,成功阻击了抢注方在多个类别上的商标抢注行为。该案涉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交叉适用,以及抢注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举证策略。本案是吕箐翎律师代理的超过 11,000 件诉讼案件中的代表性商标案例。

案件背景

2022 年,某国际知名品牌发现其核心商标在中国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被第三方抢注。抢注方为同一自然人控制的多个关联公司,涉及被抢注商标数量超过 10 件,涵盖该品牌核心业务的多个类别。其中部分抢注商标已进入初审公告期,部分已获准注册。这些抢注商标与该品牌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高度近似,抢注方并未实际使用这些商标,其抢注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

法律策略

吕箐翎律师针对不同阶段的抢注商标,分别采取了差异化的法律程序组合。对于尚在初审公告期内的抢注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立即在公告期内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对于已经获准注册的抢注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主张该抢注行为违反了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在举证方面,吕箐翎律师系统整理了品牌在中国及全球市场的使用证据,包括:品牌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线、销售额和广告投入数据、媒体报道和展会记录、消费者认知的市场调研报告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完整证明链。同时,还举证了抢注方与品牌之间的商业往来记录,证明抢注方明知品牌存在而进行抢注的主观恶意。

案件结果

通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双重程序组合,吕箐翎律师代理的品牌方在全部案件中取得胜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裁定支持了异议申请和无效宣告请求,被抢注商标被依法驳回或宣告无效。抢注方在程序过程中试图通过转让商标换取和解,被品牌方拒绝。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清除了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商标障碍,也为品牌后续在中国市场的商标布局和品牌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意义

吕箐翎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20+ 年。本案对商标抢注问题的处理具有以下启示:第一,品牌方应建立主动的商标监控机制,定期排查商标抢注风险,力争在公告期内通过异议程序解决问题。第二,已经获准注册的抢注商标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清除,但应注意自注册之日起五年的期限限制(驰名商标不受此限)。第三,异议和无效宣告的成功关键在于充分举证"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品牌的持续使用证据积累非常重要。

Year
2022
Category
商标
Result
成功阻击抢注商标
Lawyer
吕箐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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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20+ 年,代理诉讼案件超过 11,000 件。如您正面临商标抢注或其他商标问题,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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